臺南市東山國小附設幼兒園 108學年度第 1 學期收費明細表
施行日期:108年08月01日至109年01月31日止
一、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「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108學年度收托年齡(採學齡制):
(一)大班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。
(二)中班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。
(三)小班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。
三、教保活動起迄日:第1學期自108年8月30日至109年1月20日止;
四、本園各項收費如下:
(一)第 1學期
收費項目 |
期間 |
3歲 (學齡) |
4歲 (學齡) |
5歲 (學齡) |
備註 |
學費 |
一學期 |
3至5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,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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雜費 |
4.76個月 |
476 |
476 |
476 |
100元*4.76個月=476元 |
材料費 |
4.76個月 |
1,237 |
1,237 |
1,237 |
260元*4.76個月=1,237元 |
活動費 |
4.76個月 |
809 |
809 |
809 |
170元*4.76個月=809元 |
午餐費 |
4個月又 14天 |
3,182 |
3,182 |
3,182 |
8月( 33元/天*1 天=33 元)+9 、 10 、 11 、 12 月( 680 元/月*4 個月=2,720 元)+1 月( 33 元/天*13 天=429 )合計 3,182元 |
點心費 |
4個月又 14天 |
3,760 |
3,760 |
3,760 |
8月( 40元/天*1 天=40 元)+9 、 10 、 11 、 12 月( 800 元/月*4 個月=3,200 元)+1 月( 40 元/天*13 天=520 元)合計3,760 元 |
學期收費總額 |
9,464 |
9,464 |
9,46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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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費 |
一個月 |
單趟 元 / 雙趟 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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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長會費 |
一學期 |
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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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費 |
一學期 |
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|
收費區間:108年8月1日~109年1月31日 |
五、退費基準:
(一)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1、學費、雜費:
a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b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c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d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2、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(二)辦理退費之基準日,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。
(三)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,應發給退費單據,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。
六、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七、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,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、午餐費(依據臺南市東山區東山國民小學學校午餐退費要點)、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八、國定假日、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(含例假日、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)以上,點心費、午餐費(依據臺南市東山區東山國民小學學校午餐退費要點)、交通費等代辦項目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。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