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市東山國小附設幼兒園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收費明細表
施行日期:110年02月17日至110年06月30日止
一、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「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109學年度收托年齡(採學齡制):
(一)大班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。
(二)中班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。
(三)小班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。
三、教保活動起迄日:第2學期自110年2月17日至110年6月30日止;
四、本園各項收費如下:
收費項目 |
期間 |
3歲 (學齡) |
4歲 (學齡) |
5歲 (學齡) |
備註 |
學費 |
一學期 |
3至5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,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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雜費 |
4.5個月 |
450 |
450 |
450 |
100元*4.5個月=450元 |
材料費 |
4.5個月 |
1,170 |
1,170 |
1,170 |
260元*4.5個月=1170元 |
活動費 |
4.5個月 |
765 |
765 |
765 |
170元*4.5個月=765元 |
午餐費 |
4個月又 8天 |
2,984 |
2,984 |
2,984 |
2月( 33元/天*8 天) 264+3.4.5.6 月( 680 元/月*4 個月=2,720 元)合計 2,984元 |
點心費 |
4個月又 8天 |
3,520 |
3,520 |
3,520 |
2月( 40元/天*8 天=320 元)+3.4.5.6 月( 800 元/月*4 個月=3,200 元)合計3,520 元 |
學期收費總額 |
8,889 |
8,889 |
8,88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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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費 |
一個月 |
單趟 元 / 雙趟 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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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長會費 |
一學期 |
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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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費 |
一學期 |
175 |
收費區間:110年2月1日~110年6月30日 |
五、退費基準:
(一)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1、學費、雜費:
a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b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c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d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2、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(二)辦理退費之基準日,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。
(三)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,應發給退費單據,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。
六、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七、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,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、午餐費(依據臺南市東山區東山國民小學學校午餐退費要點)、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八、國定假日、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(含例假日、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)以上,點心費、午餐費(依據臺南市東山區東山國民小學學校午餐退費要點)、交通費等代辦項目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。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