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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春鳳 - ☛園務訊息 | 2020-12-15 | 點閱數: 614

臺南市東山國小附設幼兒園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收費明細表

施行日期:1100217日至1100630日止

一、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「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辦理。

二、109學年度收托年齡(採學齡制):

(一)大班10392日至10491日。

(二)中班10492日至10591日。

(三)小班10592日至10691日。

三、教保活動起迄日:2學期自110217日至110630日止;

四、本園各項收費如下:

收費項目

期間

3

(學齡)

4

(學齡)

5

(學齡)

備註

學費

一學期

35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,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。

雜費

4.5個月

450

450

450

100元*4.5個月=450

材料費

4.5個月

1,170

1,170

1,170

260元*4.5個月=1170

活動費

4.5個月

765

765

765

170元*4.5個月=765

午餐費

4個月又 8

2,984

2,984

2,984

2月( 33元/天*8 天) 264+3.4.5.6 月( 680 元/月*4 個月=2,720 元)合計 2,984

點心費

4個月又 8

3,520

3,520

3,520

2月( 40元/天*8 天=320 元)+3.4.5.6 月( 800 元/月*4 個月=3,200 元)合計3,520 元

學期收費總額

8,889

8,889

8,889

 

交通費

一個月

單趟    / 雙趟   

 

家長會費

一學期

 100

 

保險費

一學期

175

 收費區間:11021~110630

 

 五、退費基準:

   (一)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
        1、學費、雜費:

      a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
      b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
     c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
     d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
2、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
  (二)辦理退費之基準日,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。

  (三)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,應發給退費單據,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。

六、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七、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,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、午餐費(依據臺南市東山區東山國民小學學校午餐退費要點)、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八、國定假日、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(含例假日、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)以上,點心費、午餐費(依據臺南市東山區東山國民小學學校午餐退費要點)、交通費等代辦項目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。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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