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顏維均 - ☛園務訊息 | 2018-11-07 | 點閱數: 673

臺南市東山區東山國小 107 學年度第一學期 附設幼兒園

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

 

施行日期:107 年 8 月 1 日至 108 年 1 月 18 日止

 

一、本校附設幼兒園之收退費依據「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」辦理。

二、 107 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(採學齡制):

(一) 大班: 101 年 09 月 02 日至 102 年 09 月 01 日。

(二) 中班: 102 年 09 月 02 日至 103 年 09 月 01 日。

(三) 小班: 103 年 09 月 02 日至 104 年 09 月 01 日。

三、本園教保活動起迄日: 107 年 08 月 30 日至 108 年 01 月 18 日。

四、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:

  第一學期收費明細

收費項目

收費期間

收費金額

小計(元)

收費區間

備註

學費

一學期

全日制

5000

  107 年 08 月 30 日

至 108 年 01 月 18 日。

五足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,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。

二至四足歲幼兒(設籍台南市)入學免收學費,其學費由臺南市政府補助。

雜費

一學期

全日制

450

   107 年 08 月 30 日

至 108 年 01 月 18 日。

全日制×4.5 個月

(1 月份不足月時,以實際上課日收取費用)

材料費

一學期

全日制

1170

  107 年 08 月 30 日

至 108 年 01 月 18 日。

活動費

一學期

全日制

765

    107 年 08 月 30 日

至 108 年 01 月 18 日。

 

午餐費

一個月

全日制

680

不足月時,以實際上課日收取費用

比照東山國小營養午餐收費標準收費。

點心費

一個月

全日制

800

不足月時,以實際上課日收取費用

 

保險費

一學期

全日制

175

  107 年 08 月 01 日

至 108 年 01 月 31 日。

 

家長會費

一學期

 

100

  107 年 08 月 30 日

至 108 年 01 月 18 日。

 

課後照顧費

一學期

依實際參加人數而定

 

 

1.本收費基準表各收費款項均應專款專用。

2.依市府最新公告條例為修改依據。

 

 

五、退費基準與規定: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。

  1. 學費、雜費

   1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
   2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
   3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
   4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
  1. 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  2. 其他退費相關:
  1.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  2. 幼兒園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  3. 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,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。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。
  4. 辦理退費之基準日,應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。
  5. 本園依規定退費時,應發給退費單據,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。

六、其他

  1. 低收入戶子女、中低收入戶子女、原住民籍幼童、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身心障礙幼童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..等,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,向園方提出申請相關補助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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